長春市交通樞紐規劃及建設需求研究項目澄清文件 招標編號:WLFW201809-161(澄01) 問1、招標文件P8頁,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.4.1投標人資質條件、能力、信譽第六條“(6)其他主要人員要求: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與土木工程、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、市政工程專業、計算機及應用、計算機科學與技術、計算機軟件與理論專業等。國家規定應當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?!笔欠窨衫斫鉃椋喉椖拷M成人員必須包含以上全部專業,如缺少則為未實質性響應資質要求。 答:項目組成人員不必包含以上全部專業,但國家規定應當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。 問2、招標文件P32頁,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.1.2資格評審標準業績要求里提到“提供中標通知書和(或)合同協議書、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及成果文本全本原件(其中成果文本封皮需有甲乙雙方公章),標書中有復印件(其中成果文本可附能夠證明業績相關頁的復印件)” 疑問:1 正在進行的合同是否可作為業績證明;2 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具體指哪些材料;3 成果文本全本原件是否為必須提供,若無,是否可提供其他類似證明材料;4 成果文本全本原件只有乙方蓋章是否滿足要求。 答:(1)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.5.3項要求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。 (2)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是指投標人提交的證明業績發包人(甲方)所出具的成果批復、結題意見、信用評價等能夠證明業績完結的有關書面材料(需有甲方公章)。 (3)成果文本原件必須提供,不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,僅作為資格后審的審查原件之一。 (4)對能夠提供發包人證明文件的,成果文件只有乙方蓋章即可,否則成果文件必須甲乙雙方蓋章。 問3、招標文件P32頁,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.1.2資格評審標準項目負責人里提到“應提交職稱證、學歷證、注冊證和業績(中標通知書和(或)合同協議書、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)原件,標書中有復印件”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具體指哪些材料。 答: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是指投標人提交的證明業績發包人(甲方)所出具的成果批復、結題意見、信用評價等能夠證明業績完結的有關書面材料(需有甲方公章)。 長春交通建設投資(集團)有限公司 長春市萬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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